、报名材料:单位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带身份证。
4、报名时需交竞租保证金银行缴款凭证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竞拍成功者,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未竞拍成功的,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退还。(保证金账户户名:婺源县赋春镇人民政府;开户银行:婺源农商银行赋春支行;账号:662;备注:盘坑村厂房竞租保证金。)
3、若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者只有一人的话,则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按不低于起拍价的价格与盘坑村委会商议成交价格。
1、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保持不变。承租方应在中租当日签订合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缴纳当年租金,之后的四年应在每年度的8月底前缴纳当年租金。
2、招租方配合承租方办理租赁后的相关手续,如承租方不及时交纳租金,将视为终止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遇政策性调整、拆迁,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招租方收回租赁物,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计息)。
5、该厂房只能用于轻工业或加工业,要求确保无污染环保达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事改变土地性质的其他用途。中标方承租期间原则上不得随意转租,确需转租需书面报业主同意后方可转租。租期到期后如不续租,承租方需恢复厂房原貌(除正常耗损)。承租方如违反安全生产规定,业主有权终止协议。
六、本次本着公开、公平、公正OB欧宝江南的原则进行,如有未尽事宜,盘坑村委会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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