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家供气企业,违法雇用没有运输资质的“三马”运输瓶装气,存在安全隐患。武汉市黄陂区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依法责令整改,并对当事企业处以2000元罚款。10月18日,当事企业完成了整改并缴纳了罚金。
10月14日,黄陂城管直属二中队巡查至前川街新十公路18号靠近西河桥附近时,发现一辆没有张贴任何运输标识的三轮车(俗称“三马”)在运输瓶装燃气,执法队员立即对其进行拦截并现场展开调查。
经查,该车辆未张贴任何危化品运输标识,车内有已充装燃气瓶4瓶,其行为违反了《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2007修改)第二十一条第四项“将瓶装燃气交由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机动车辆运输”的规定。执法队员当场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并对涉案燃气瓶进行扣押。
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决定书》,要求当事企业限期自行整改,并接受进一步调查。
14日下午,当事供气企业接受调查后,执法队员明确了企业的违法事实,依法做出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同时,向当事企业进行用气安全普法宣传,告知其运输燃气瓶需使用符合危化品运输资质的车辆,以及不使用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危害。
当事供气企业接受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后,认识到该违法行为的危害性,表示今后将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瓶装燃气运输,并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运输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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