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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OB欧宝体育官方网址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30 02:38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为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参加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嵇敏先生、独立董事石军先生、董事会秘书赵立瑶女士、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丽丽女士。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便于公司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9日18:00前访问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417.2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336,868.30元。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相关财税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母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1,736,534,062.48元,资本公积为1,716,604,473.11元。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和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今后,公司将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回报,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监管部门的要求以及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进行利润分配,与股东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11月,原系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下属的司局级事业单位,1999年脱钩改制并更名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成功转制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6)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为64人,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0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3人。

  (7)2023年度,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收入总额(未经审计)为48,482.20万元,审计业务收入40,036.6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2,550.22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30家,上年度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前五大主要行业):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采矿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

  截至2023年末,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已累计计提职业风险基金4,10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1名。

  (1)项目合伙人:陈虹,注册会计师,2018年至今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事务所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曾担任宇顺电子2018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签字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2021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起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注册会计师,从事审计工作10多年,2017年开始在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现任利安达北京分所质量部负责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具有多年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报告复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陈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女士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陈虹女士、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申敏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春玲女士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

  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并对2023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良好的诚信水平和职业操守,能够在审计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提议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注:1、报告期内,吴玉普先生因任期满六年而离任;胡九成先生、徐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曲成先生因在任职期间未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同意解聘其总经理职务。

  2、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马长水先生、林萌先生、饶艳超女士、沈八中先生,第五届监事会全体成员,第五届董事会副总经理杨彩琴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

  3、上表为2023年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从公司获得的税前报酬总额。

  4、公司经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聘任张文渊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选举周璐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23年度,公司根据现行薪酬制度,结合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参与经营业绩以及个人绩效等因素确定并发放其薪酬,实际支付情况符合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出现超标准支付等违规情形。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该议案涉及董事周璐、张文渊2023年度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两位董事回避表决,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2024年1月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第六届董事候选人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和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已完成。2024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监事会主席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

  2024年4月18日,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赵立瑶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赵立瑶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其辞职后仍在公司任职。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2024年第1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梁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梁艳女士就职后,赵立瑶女士的辞职报告生效。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赵立瑶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参照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引导激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领域创造价值,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拟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1、独立董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25万元/年,除此以外不再以其他形式从公司领取报酬。

  2、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按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当年实际经营情况,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确定。

  3、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张建云女士、钟新娣女士、郁智凯先生不在公司领取报酬;

  4、监事:监事津贴为人民币6万/年;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监事除监事津贴外,按其所任职务领取对应的岗位工资、奖金等报酬。

  5、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鉴于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监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3]第2397号)显示公司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疑虑,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8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

  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

  因此,公司存在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情形,公司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1、深化关系纽带,确保业务稳固发展。通过走访现有核心客户,进行定期互动沟通,巩固双方合作基石,以便精准满足客户需求,提升客户满意度与忠诚度,构建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共谋市场繁荣。

  2、优化激励机制,激发销售团队潜力。计划调整销售人员绩效方案,设定明确目标,公正评价销售人员贡献,确保业务连续性及增长性。

  3、整合各方资源,挖掘潜在市场机会。根据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市场定位,积极探索新的销售渠道和销售客户。并且争取通过公司原有业务及收购上海孚邦实业有限公司产生的协同效应,扩大公司的客户群体和业务规模。

  4、精细预算管理,确保产品盈利能力。公司正在着手梳理现有产品计划成本,从源头对产品线进行优化,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保障产品利润。

  5、调整供应链条,争取材料成本优势。对公司供应链进行调整,以材料质量稳定优质为基础,边引入边淘汰,通过供应商的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支出,优化采购账期。

  6、招聘专业人才,合理规划人效工时。公司计划设置专业IE岗位,科学安排工作时间,结合生产流程和生产管理的改进,以提高生产效率,持续提升企业竞争力。

  7、明确奖惩制度,规范员工工作行为。公司修订了员工手册,通过全面的行为准则,指导员工工作规范。以明确的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并倡导节约意识,减少人力物力的浪费,提高企业整体运营效率。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公司主营业务为液晶显示屏及模组、触摸屏及模组、触摸显示一体化模组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涵盖CTP(GFF/OGS/GG)、LCM一体模组、RTP/LCM一体模组、LCD(TN/HTN/STN/CSTN/TFT)及对应模组、TFT、INCELL\ONCELL模组等,广泛应用于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数码产品、工业控制、医疗电子、教育电子及其他消费类电子产品等领域。

  公司从事智能显示模组制造,主要为手持终端、智能POS、智能穿戴、智能家居、车载电子等制造商提供全方位触控显示一体化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多形态产品,满足客户全方位的产品需求。

  2023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5,519.17万元,比上年同期上升14.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4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3.78%。报告期内,公司继续稳定原有主营业务,积极扩大业务规模,在面临行业产能过剩、经济下行等多重压力下,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坚守制造,实现了小幅度的增长。

  (1)2022年公司在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增添了彩屏生产设备,以拓展彩屏业务和产品,经过2023年的努力,通过稳定的品质和出色的售后服务,赢得了客户信任,加上终端市场需求大,出货量激增,公司彩屏业务布局成功。

  (2)报告期内,根据原材料价格的变动趋势,快速推进与客户之间销售价格定价,保障产品的基本毛利率,促进公司良性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智能家居、金融支付类客户在触摸显示模组产品上的合作拓展,通过大客户服务团队,及时了解客户需求,实现了业务的突破,为公司的未来发展打下基础。

  (4)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加强技术创新,积极配合客户需求,提高智能显示模组制造能力。

  2024年,在继续巩固现有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公司将持续开发与公司的策略、产品、资源相匹配的客户,逐步精简优化客户群体;以利润为导向,增加产品的利润点,达到为公司创收的目标。

  国家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详见全文第十节“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无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经营情况及面临的风险等内容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嵇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对公司主营业务、资产及负债、投资状况、未来发展的展望、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分别进行了认真梳理、研究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吴玉普先生于2023年1月4日辞职,鉴于吴玉普先生2023年度未在公司任职,因此其未提交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公司2023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沈八中先生、饶艳超女士以及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提交了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董事会据此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意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6号)及《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意见》(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7号),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董事周璐、张文渊2023年度的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两位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九、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鉴于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利安达专字[2024]第0135号)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制订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15:00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15:00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内容明确并在法定期限内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⑴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⑵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⑶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线之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进行电话确认,但不接受电话登记。来信请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052(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2233号深圳湾1号T1座21楼宇顺电子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18052。

  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OB欧宝体育文件,办理参会手续。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⑴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单位(委托人)现持有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股(普通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1、请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未作出明确投票指示的,委托人是否授权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一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31)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23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中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4-032)。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3年度)》(利安达审字[2024]第0537号)。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八、会议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计划的制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36)于2024年4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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