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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OB欧宝江南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03 04:11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39,568,818.75元。为积极回报股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9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4,25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74.27%,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现金红利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未来发展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650,746.92元,具体如下: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545,351.06元。

  公司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3年度计提存货跌价损失2,105,395.86元。

  2023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2,650,746.92元,占公司2023年合并归母净利润的19.68%。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线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3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洪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3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1)。

  (四)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3月2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3)。

  (五)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六)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3年7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七)2024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八)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合同到期且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的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39.10万股。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是以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以及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4号),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如下:2023年净利润为13,469,654.44元,剔除公司投资的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生的投资损益及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为17,502,181.69元,较2022年净利润下降62.37%。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即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99名激励对象的91.4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30.54万股。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信达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公司本次作废的原因、本次作废的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9日下午15:00-16:30举行2023年度OB欧宝体育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9日(星期四)下午15:00-16: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9日(星期一)至05月08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1号)同意注册,公司2021年4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9万股,发行价为7.5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343.01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337.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005.52万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天职业字[2021]21256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849,432.58元,其中:以往年度使用58,717,110.29元,2023年度使用83,132,322.29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结存情况如下: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202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订;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沙井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信丰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丰迅捷兴”)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为方便公司资金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6590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3年2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1,849,432.58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一)。

  2022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

  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22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2023年5月27日起十二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明细如下: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并于2021年9月15日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年产30万平方米高多层板及18万平方米HDI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原因:主要是公司现有产能已无法满足订单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加快产能扩建,满足客户订单增长需求,同时加快向智能制造转型升级。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厂房已于2020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将有利于加快扩大公司的产能和提高短期内业务承接能力,更好地发挥公司规模效应,同时,其将利用MES平台集成大数据管理,采用“双辅料+大拼版”的生产方式等构建智能化工厂,从而进一步提高产线的自动化水平,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营效率,助力公司快速步入发展快车道赶超同行。变更后项目如下: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内容可详见于公司2021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附表二)。

  公司于2022年6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变更后募投项目因无需新建厂房,原计划项目建设期约1年,分二期投入;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募投项目投产时间调整如下:

  项目第一期开始投产时间由2022年6月延长至2022年12月,投产产能仍为25000㎡/月;

  项目第二期投产时间由第四季度延期至2023年10月,投产后募投项目年产能可达60万㎡。

  一是2022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等诸多因素冲击,部分供应商生产进度受到影响,使得公司部分关键设备未按原计划时间到厂,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设备到厂安装调试时间等项目实施进度后,将该项目开始投产时间进行调整。

  二是受外部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波动的影响,经审慎考虑,公司拟将主要以填补瓶颈工序以扩充产能为目的的项目第二期设备预投时间规划进行调整,实现投产时间由2022年第四季度调整至2023年10月。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可详见于2022年6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度与调整后实施计划一致,该项目已按计划投入使用。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4月26日出具《关于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17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深圳迅捷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深圳迅捷兴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迅捷兴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年产60万平方米PCB智能化工厂扩产项目”预计于2024年达产,达产后预计年均税后净利润可达到5,036.82万元;项目于2023年10月投产,尚未达产,2023年实现收益-786.69万元。

  注:本项目投产后可新增年产能60万平方米,达产后预计年均税后净利润可达到5,036.82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表现等,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2、以上薪酬如无特别说明的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薪酬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进行调整。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委员洪芳女士、委员刘木勇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部分,经与会董事认线年度薪酬方案中关于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洪芳女士、刘木勇先生回避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高管薪酬部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及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为更好的统筹资金安排,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子公司珠海市迅捷兴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项目贷款、贴现、应付账款融资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期限按照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银行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有效期内办理贷款业务的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6.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及其他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等

  8.主要财务数据:目前尚未开展业务,截止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144.66万元,负债总额5,453.02万元,净资产总额13,691.6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48%,上述财务数据经审计。

  本担保事项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与资金需求与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将在实际完成担保手续后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有实际资金需求,资产信用情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向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扩大再生产的阶段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符合股东利益。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实际授信、担保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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